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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9月27日        编辑:wxadmin   有3188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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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是我国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培训与就业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继续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
  2."十五"(2001-2005)期间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切入点,在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进程中,坚持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坚持严格质量控制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范围相结合,大力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互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市场就业和引导劳动者素质提高中发挥重要作用。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坚持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原则,按照总体发展目标,针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大中城市,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需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中西部地区应结合当前本地区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的培育对培养大批适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培训与技能鉴定系统;经济困难地区和行业,应以解决就业难点、实现解困脱贫为重点,结合扩大就业机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流动就业,逐步强化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
  二、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衔接
  4.贯彻落实《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政策,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规定的职业(工种),强化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资格准入观念,把好就业入口关,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服务。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贯彻就业准入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要求,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关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定》颁布前用人单位已经招用的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逐步使所有从事国家规定职业(工种)的职工都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5.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培训制度改革相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技工学校、职业学校(院)、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其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教学改革力度,真正建立起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为重心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
  6.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工具。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劳动组织管理和工资分配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三、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满足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
  7."十五"期间,应通过努力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工种);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比目前提高一倍。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在就业时都要普遍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面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力争使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获证人员总数的20%以上。
  8.抓好重点,提高层次。"十五"期间,重点抓好劳动力市场中覆盖70%以上从业人员的300个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并适应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进一步改革技师评聘方式,逐步将技师、高级技师由企业内部评定,转变为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
  9.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扩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企业尽快完成企业内工人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继续扩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试点,进一步探索社会化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院)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明确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指导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按照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种类多、培训灵活性强等特点,规范对其学员的技能鉴定工作。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将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拓展,为乡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继续在军队技术兵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工作队伍素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
  10.结合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立法工作,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各地的相关立法工作,逐步形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相衔接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文件。
  11.根据社会职业变化的情况,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调整和增补工作,并定期公布。按照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要求,加快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相应培训教材的开发,并注重体现对劳动者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关键能力的要求?quot;十五"期间,要完成300个主要职业(工种)的标准制定工作,并逐步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更新为国家职业标准。
  12.在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力度,实行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建立违纪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13.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的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调整鉴定所(站)布局,严格鉴定所(站)审批,反对不正当竞争。运用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等技术系统,提高鉴定所(站)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完善鉴定所(站)年检评估制度。
  14.加强国家题库网络建设。提高试题资源质量,抓好操作考核题库的开发,扩大国家题库试题资源的覆盖范围。2001年底前完成实行就业准入的主要技术工种的题库开发,并完成50个职业的操作技能模块化题库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十五"期间,使国家题库覆盖我国主要鉴定考核职业(工种)的50%以上。进一步抓好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强化国家题库运行质量监督,实行国家题库省(部)级分库运行年检制度。
  15.推动考务管理现代化。通过推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实时监控。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统计分析质量。进一步完善证书验印、核发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证书网上公告和网上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16.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考试方法和高新技术考试手段,增强自身吸纳先进方法和技术成果的能力。推广应用职业分析和标准制定方法、模块化操作技能命题技术、智能化知识理论考试技术、仿真模拟操作技能考试技术等实践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着手建立网络化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管理与实施系统,适时启动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
  17.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加强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和考评技术方法的培训,提高考评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 质。完善考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办法。通过轮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搞好专家队伍建设,为鉴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8.选择一批在设备、场地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的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或其他培训机构作为实验基地,开发和检验标准、教材、题库、考试技术及考务管理技术,使其成为先进的职业培训模式、鉴定方法和考试技术的实验中心,成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示范窗口。
  1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特别是要抓好统筹规划、制度建设和质量督导工作,积极支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增加技术设备投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行政部门搞好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作用。
  20.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研究,扩大宣传。加强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型项目的研究,开发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命题考核、技能竞赛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引进国外有影响的职业资格证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认识,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影响力。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8、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9、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职业技能鉴定
  10、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12、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如何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分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13、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14、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1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16、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17、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8、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中国的职业培训体系
  中国职业培训体系包括:职业分类与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
  ── 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
  1992年,中国完成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目前,已正式颁布3200多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标准),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相应的职业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 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和在职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它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基地,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失业人员的基地,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此外,还有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和各方面(包括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承担在职培训和其他培训。
  综合性培训基地是在改革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企业的培训实体基础上,建立起的一种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指导等多种功能并与职业介绍紧密结合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为学员提供培训、鉴定、就业一体化服务。
  职业技能开发集团是在城市,依托社区,联合各类培训机构,并实行劳动部门内部培训、鉴定与就业机构的联合运作,扩大培训规模效益,为促进就业服务的一种新型培训联合体。
  劳动预备制度是为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1997年在36个城市进行试点,1998年在200个城市推行,199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对劳动者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在各类企业的技术工种实行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凭证上岗的制度,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
  从1995年开始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目前已评选了3届。组织全国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数百万工人参加了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职业技能水平。
             职业培训体系的工作规模
项 目 数 量 规 模
职业分类  职业技能标准 4000职业(工种)(1838职业标准正在制定中)  
3200个职业的技能标准  
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      4.4千所 培训: 200万人/年
就业训练中心    2.7千所 培训: 130万人/年
企业培训中心    22千所 培训: 3000万人/年
社会(私人)培训机构 20千所
职业技能鉴定 鉴定所(站)     6千所 鉴定: 300万人/年
职业技能竞赛 技能人才表彰 岗位竞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参加者: 500万人/年 评选: 10人/年评选: 100人/年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背景资料
  一、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依据及基本内涵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quot;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quot;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两方面的就业压力:一是城乡新成长的劳动力数量大,职业技能有待提高。据测算,"九五"期间,全国城乡新生劳动力将达到7200万人,其中,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劳动者达2100万人,占新成长劳动力总数的30%。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新成长的劳动力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也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并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技能凭证,既为形成有序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奠定基础,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将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内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和总体目标
  我国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6000多个,工人考核组织1900个,考评人员7万余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有32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280万人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已有150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出发点,以"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明显扩大,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在社会上明显增强,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要在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国家财产、人民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宣传提纲
  (供各地编写《职业资格证书宣传手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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